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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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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广西考区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所有考试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资格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有关要求。
     (二)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
      二、报名时间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广西考区的安排,柳州市考点今年将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三、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为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柳州市曙光东路214号,联系电话:2823549、2802019)。
     在我市辖区内的市属、六县五区、区直、企(事)业、铁路及驻柳部队(武警)等单位报考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口腔类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按类别、级别造册后统一到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报名。六县由县卫生局统一报名,四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由四城区卫生局统一报名,阳和工业新区由该区科教文卫局统一报名,市区内的个体医由柳州市卫生监督所二科统一报名。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3月21日――4月11日)
    1.考生应对照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咨询柳州市医药学会办公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及拍照等。
    2.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文件规定报考的考生,填报时请不要录入社区医学、卫生保健、妇幼卫生保健专业,请录入“其它专业”。对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成人中专,请不要录入“成人”二字。
   3.考生除在网上填报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外,还需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到试用机构填写并盖章。所有下载材料必须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复印纸上。
   4.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5.网报不代表获得报名资格,网报结束后需要到报名点(县卫生局、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县市、区卫生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初审、考点复审、考区终审后方能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6.严禁考生持伪造证件报名,对持伪造证件报名者,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二)现场报名(4月14日至4月30日)
    报名时每人提交以下材料:
    1.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贴于申请表上;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或执业时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7.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证明;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确有专长人员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考试地点
    医学综合笔试:由我局统一安排在柳州市卫校考试基地和柳州医专考试基地有关考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的公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2]45号文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区卫生厅要求,技能考试安排按照准考证书上面打印的考试基地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临床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
   (二)中医类(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柳州市中医院进行;
   (三)口腔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
   (四)公卫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
   (五)中西医结合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进行。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3]410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每考生160元;
   2.公卫类:每考生160元;
   3.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考生160元;
   4.口腔类:每考生130元;
   5.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每考生130元。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
   1.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50元;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1)医师: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每考生150元;
   报名时先收实践技能考试费,待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收取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费用由我局统一收取。
   七、其它事项
   (一)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参照《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填报说明》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本单位考生考试资格,严格遵守报名及考试时间;严禁考生挂靠考试,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为了提高考试成绩,使考生顺利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各单位可适当安排一定时间给考生备考。

                         柳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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