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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7月10日
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1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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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的精神,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立2008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工作,并委托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考试具体事务。组成人员为:
主  任:黄国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副主任:黎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
许晓辉(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会长)
成  员:韦丽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长)
黎丽琼(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
林小钰(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作人员)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广西考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采用网上填表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应为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内工作。
2.全区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2日至7月11日。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html/)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网上报名需上传两寸彩色证件数码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与大小按考试报名系统的要求。
4.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1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工作单位盖章);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与上传报名表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6]245号)核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含报名费),请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一并交费。
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由本人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填写《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两寸证件照片。携带网上下载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单位审核盖章)、《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准考证》和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与上传报名表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到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领取方式与时间
准考证领取方式有二种:
1.自行打印。考生可于9月1日至9月19日从网上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要求打印机为喷墨彩色打印机,打印纸为A4纸。若准考证上打印照片为黑白或在照片处粘贴照片,准考证无效。
2.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考生须于9月10日前告知广西考区办公室打印准考证后,9月10日至9月1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凭报考发票及身份证到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为保证准考证上考生的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务必于9月1日至9月10日上网查询和复核准考证上信息,若有误,请于9月10日前告知广西考区办公室复查后更正。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报考人员自行购买考试参考教材。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我考区考试办公室统一从国土资源部领取后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5号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大楼701室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邮编:530021。
联系人:韦丽春、黎丽琼、林小钰
电  话:0771-5301291
传  真:0771-5301290
电  邮:58943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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