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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7.7-7.11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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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6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日至30日举行。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
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建设部门于7月2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16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1月24日至2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按每科70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130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办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及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均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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