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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老师委员会职责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老师委员会职责
    为了加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之下,组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老师委员会”。
物流师职业资格老师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建议并审定有关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中的各种文件、规定和制度;
二、组织对建立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论证并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三、对物流师培训认证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重大问题可通过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形成决议并监督执行;
四、在物流师培训认证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如发现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可立即停止该生考试);重大问题应提到委员会研究解决;
五、根据我国物流发展及培训认证情况,适时对物流师的有关教学资料、教材等提出修订意见;
六、关注国外物流认证,对提出要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有关申请进行论证,并向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出具书面意见;
七、对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可取消其老师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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