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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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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 8:00 -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 8:00 -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1日 

上午 8:00 -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二)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环保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见附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年。

(三)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四)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其他专业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0年。

(二)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6月2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工程地质、工程移民、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面选报。

2、办理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

符合基础考试免试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2)参加基础考试的报考人员和基础考试合格,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

(3)符合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4)参加过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2008年度的同级别、同专业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参加过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2008年度报考同级别、同专业的考生,持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2007年的准考证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3)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库,供报名确认时使用。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1日-9月1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辽价函[2008]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有关专业考试的答题要求,考生应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有关规范、设计手册信息见附件4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别拟定各专业考试大纲。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4-86891758、86893066。

十一、其他

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868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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