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效力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的效力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1,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无效合同
定义: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自始无效环球网校。
种类: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按原因划分: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单选(2004年试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A

3,效力未定的合同
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单选(2005年试题环球网校)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A

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5,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对于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行使撤消权。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消合同的赔偿损失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环球网校经济师辅导老师团队

环球网校2008年经济师考试保过班辅导热招中

迎奥运 报精讲班送相应科目冲刺班 保过班 600 元

2002年至2007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 经济师频道  经济师论坛  经济师博客圈

经济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