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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复习资料: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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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注意: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在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税款时,应按照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收率占外购石脑油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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