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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10)

更新时间:2009-12-04 09:11: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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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入伙与退火

  1、入伙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2005年)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答案】√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退伙(重点)

  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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