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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8日―5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㈡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㈢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国家统一考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㈣ 已评聘非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上面第㈢条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㈤ 已离退人员,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㈥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学历、职称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电话、职称任职年限、报考级别、专业及照片),对照考务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4月8日─5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4元,两科共108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11月1日至8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考试用书征订

  ㈠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 各区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号)规定,在征订 2009年版考试用书时,各区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在征订工作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1.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部考试中心组织老师对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2.2009年版经济基础知识中级书配光盘,定价为每册55元。

  七、其它有关事项

  ㈠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㈡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务必于2009年5月8日前,将《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以便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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