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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的两个基本阶段(下)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开标。一是举行开标仪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举行开标仪式。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及有关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仪式。二是按照规范化程序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的基本程序一般是:

  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开始(需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准备情况等)。

  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同志(来自单位、职务、身份)。

  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投标人代表(这里需要对所招标项目作进一步介绍:如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媒体、版面;截止什么时间有多少家供应商作出了响应,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有多少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多少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等等),在介绍招标人及其代表时,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介绍,先介绍招标人单位名称,接着介绍其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宣布监督方代表名单(监督方代表所在单位、职务、身份)。

  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宣读有关注意事项(包括开标仪式会场纪律、工作人员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

  检查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招标方提交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宣布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由工作人员开启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并公开宣读。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开标。由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且标记规范的情况下)。开标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唱标。由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唱标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对应宣读的内容已经载明)。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须询问投标人对唱标情况有无异议,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监督方代表讲话。由监督方代表或公证机关代表公开报告监督情况或公证情况。

  领导和来宾讲话。按照开标仪式的程序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可就开标以及本次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看法,提出建议(领导和来宾讲话也可以提前在开标程序的第三步进行)。也可以安排采购人代表发言,由采购人代表向有关方面作出承诺。

  开标仪式结束。主持人应告知投标人评标的时间安排和询标的时间、地点(询标的顺序由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用抽签方式决定),并对整个招标活动向有关各方提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开标应当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一是开标仪式结束后,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移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是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三是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程序一般是:

  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由评标委员会对接到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备,以判定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有不完整的,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判定为无效投标。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审查。

  询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综合评审和比较时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以及投标文件和询标情况。这个过程不考虑也不应考虑其它外部因素。

  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和比较情况,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收到的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无效的投标文件份数及其无效的原因,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最终的评审结论等,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应注明排列顺序并说明按这种顺序排列的原因)。

  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报告确定中标人,一是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记录、询标记录、综合评审和比较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等。二是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其投标方案为最优,在综合评审和比较时得分最高的。三是核发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定标,在确定中标后应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采购人委托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部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对招标后采购行为和结果的监督,集中采购机构还应对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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