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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管理

更新时间:2010-10-25 09:27: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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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管理:

  (1)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证机关建立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报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五年。

  (3)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例:《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ABDE)

  A.企业名称 B.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 C.质量负责人姓名

  D.经营方式 E.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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