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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讲义:个人所得税(2)

更新时间:2010-10-29 10:30: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设置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的: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税率为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 )。(2006年真题)

  A.5级超额累进税率 B.9级超额累进税率

  C.10%的比例税率 D.20%的比例税率

  答案:D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该税种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附加减除费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以上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在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即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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