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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财税》讲义:所得税制度(19)

更新时间:2010-11-03 10:13: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模式,计算公式为:

  分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各分项应纳税额之和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运用加成直接计算,把劳务报酬所得,即“每次收入×(1-20%)”分段: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等于20000元,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2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20000】×30%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5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30%+【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5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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