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六章(11)

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六章(11)

更新时间:2010-12-10 09:03: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九节 征收管理

  关税征收管理,与国内其它税有所不同,应重点掌握,特别关注新增内容。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部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起,按照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三)关税退还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0年注册会计师学员考后交流

    2011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