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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五章节(8)

更新时间:2010-12-15 09:33: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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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准和发行

  (1)发行公司债券应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题】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B、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C、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D、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答案:C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1、信用评级

  (1)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上市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1)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①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③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④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⑤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

  3、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4、公司债券的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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