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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须知

更新时间:2010-12-23 12:06: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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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须知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省卫生厅负责在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师的变更注册相关工作事项。

  (二)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地点变更需提供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1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2、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聘任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医师健康查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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