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0年《初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1)

2010年《初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1)

更新时间:2010-05-05 09:08: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六、出口货物的“免、抵、退”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思路如下:

  1、计算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A>0交,<0退

  (1)A>O,纳税人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A

  3、免抵退税额(最高额)=离岸价(出口销价)×退%

  4、应退税额=2与3步中的较小者

  5、免抵税额(找会计平衡关系)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已知2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解析】

  (1)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3月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3月份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月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套餐五折优惠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