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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1)

更新时间:2010-05-11 08:50: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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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一、证券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所有凭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财物证券,如提货单、购物券等;二是货币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等;三是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二、证券市场的概念

  1、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

  三、证券管理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五)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第二节、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就属于公开发行。

  【例题】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答案:×

  (二)保荐制度主要内容

  1、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①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2名;

  ②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③最近24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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