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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答疑(3)

更新时间:2010-08-06 10:30:0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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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将价值为36万元的住房与陈某的价值28万元的房屋交换,适用的契税税收政策是( )。

  A.房屋交换不用缴纳契税

  B.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赵某缴纳

  C.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陈某缴纳

  D.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二人分摊

  答案:B

  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等值交换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赵某的房屋价值36万,而陈某只值28万,交换时应该由陈某支付8万元的差价给赵某吧。那么契税应该由陈某交而不是赵某。本题目的答案应该是C而不是B。不知道老师是怎样考虑的。为什么要选B呢?

  答案:

  你的理解正确,

  9.赵某将价值为36万元的住房与陈某的价值28万元的房屋交换,适用的契税税收政策是( )。

  A.房屋交换不用缴纳契税

  B.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赵某缴纳

  C.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陈某缴纳

  D.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二人分摊

  答案:C

  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等值交换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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