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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原房产局长受贿14万被判刑10年

更新时间:2011-01-26 14:02: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2009年4月,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雨花台区房产局局长王尚喜涉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很快,就将其以职务犯罪立案侦查。2006年,王尚喜担任雨花台区房产局局长后,曲某为了能够承接到房产局管辖的一些工程项目,在2007年春节前的某天,他打电话给王局长。

  2009年4月,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雨花台区房产局局长王尚喜涉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很快,就将其以职务犯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启动了异地审查的方式,由浦口区检察院反贪局办理此案,先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办案期限,才得以最终查明,“这块‘骨头’很难啃”。而王尚喜在归案后将自己“难啃”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审讯时间大打“太极”。

  前几日,王尚喜对所有的提问都采取了“缄默”的态势,到了第三天,他开始对自己的问题进行“详细交代”。一整天结束后,他交代的受贿数额累计达到了200多万。

  在讯问结束,检察办案人员要求王尚喜签名时,他突然抬起头,“我今天的供述都是骗你们的,我根本没有收受贿赂。”

  第二天,王尚喜故伎重演,一口气供述的数额达到了150余万元,讯问结束时,他也爽快地在笔录上签了名。

  当办案人员离开后,王尚喜就对看守自己的保安说,“你过去告诉你们检察官,我今天说的都是假的,是我瞎编的”。

  第三天,王尚喜的表演更加“精彩”,再一次对前两天的供述全盘否定,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一问三不知,所答内容要么前言不搭后语,要么答非所问,最后缄默不言。

  到了后来,他还告诉办案人员大桥那一位卖猪肉的还送他两万元

  王尚喜的三次交代

  第1次

  交代受贿数额累计达到200多万,讯问结束,检察办案人员要求签名时,王尚喜突然说,“我今天的供述都是骗你们的,我根本没有收受贿赂。”

  第2次

  一口气供述的数额达到了150余万元并在笔录上签名,结束后又对保安说,“你过去告诉你们检察官,我今天说的都是假的,是我瞎编的”。

  第3次

  再一次对前两天的供述全盘否定,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一问三不知,到了后来,他还告诉办案人员大桥那一位卖猪肉的还送他两万元。

  从村党支部书记至水利局局长至房产管理局局长(下简称房产局局长),王尚喜一路走来颇为顺风顺水。

  作为继任的王尚喜在上任时曾将前任比作“镜子”,但“我在很短时间内就忘记了这面‘警示镜’,走上受贿之路”。

  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天意”,他的前任局长也姓王。2010年10月,王尚喜因受贿14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距离他前任王孝辉受贿被判刑不到5年时间。

  10万元藏在茶叶盒里送局长

  王尚喜被控制后,办案人员依法搜查其办公室和家里,当办案人员搜查到他家阳台一角一个放杂物的地方,揭开杂物后面一个沾满灰尘的旧布帘时,满满一柜的名酒立刻呈现在眼前,各种档次的五粮液、茅台可谓一应俱全,“粗略数数,竟不下50瓶,价值数万元”,办案人员透露。

  在王尚喜办公室里,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个皮包,打开一看里面有一份长长的收礼清单,据王尚喜回忆那是自己儿子结婚时的礼金单,其中的两笔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兴趣”。

  这两笔都是某水利公司相关人员的贺礼,礼金分别是5000余元、6000余元,“因为王尚喜儿子结婚的时间正值其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办案人员介绍,并且在王尚喜“推翻”的两次供述中,就交代过他与该水利公司的不正常经济往来。

  在对两名行贿人传讯后,一名行贿人曲某交代曾于2007年向王尚喜行贿10万元的经历。

  2006年,王尚喜担任雨花台区房产局局长后,曲某为了能够承接到房产局管辖的一些工程项目,在2007年春节前的某天,他打电话给王局长。

  “我将局长约到我的办公室,并且将10万元的现金塞在了一个空的茶叶盒里,亲手交到他的手上”,曲某回忆。

  自然,该公司在王尚喜的关照下承接到了工程量约650万元的土石方、土建工程。

  而另一名行贿人交代了为感谢王尚喜给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曾于2005年借乔迁新居之际王局长送上3.8万元现金作为“礼金”。

  行贿人的供述正好与王尚喜先前推翻的供述中提及的两笔受贿在时间、地点、数额、人物等方面基本一致。在证据面前,王尚喜还百般抵赖,“我也不知道,我自己编的和人家讲的怎么就那么一样。”

  据介绍,对于这种几乎“零口供”的受贿事实,在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即便被告人拒不承认,也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曾要求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

  “到房产局工作是因为前任局长受贿被法律惩处后,组织上将我调来工作,前任就是一面镜子,而我在很短时间内就忘记了这面‘警示镜’,走上受贿之路,主要是贪心作怪”,在其后王尚喜的自述材料中,他这样总结自己的“后继”。

  “我的贪心做了怪,我的反腐篱笆没有筑牢,最终使我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王尚喜在自述中似乎清醒过来,“觉得帮过人家忙,人家给点好处理所当然,没有想他为什么给我钱,为什么不给别人钱,这是因为我手中有权,这是权钱交换”。

  4年半前的2006年6月,王尚喜的前任局长王孝辉因受贿59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1万欧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

  多家媒体报道显示,王孝辉的升迁过程明显比王尚喜要波折,他用了23年的时间,从一个临时聘用的小司机,变成了房产局局长,却在顶峰时期“被房产商拉下水”。

  而在一家媒体2009年4月份对雨花台区房产局的专题报道中,王尚喜“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投标”。

  “所有工程项目,我们都采取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去年,市房产局下达我区61幢房屋整治和4个旧住宅小区出新,我们全部请信诺中介公司代理施工招标,从做招标文件、标底,到组织招投标,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每个标段邀请的施工单位不少于4家,并邀请区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派员参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局纪工委全程跟踪参与监督。从举办的多次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看,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比较满意,局纪工委和区纪委监察局都没有接到任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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