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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分章说明

更新时间:2011-12-15 10:08: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1.1 说 明

  1.1.1 人工土石方

  1 土壤分类详见附表。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在 6m 范围内,超过 6m 时,另作补充定额。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 30cm 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 人工挖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 。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者为淤泥。

  4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挖土方时如遇有地表水需排除时,亦应按实计算。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 密撑和疏撑 , 密撑是 指满支挡土板; 疏撑是 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 , 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

  1.1.2 机械土石方

  1 岩石分类详见附表。

  2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负荷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 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 乘下列 系数计算:

  坡度 (%)  5-10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上

  系数  1.75  2.0  2.25  2.5

  3 机械土石方工程中,人工挖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5% 计,人工挖土方 5% 计算。

  (2) 沟槽、基坑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0% 计,人工挖土方 10% 计算。

  4 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 若挖湿 土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8 。

  5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mm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17 。

  6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 机械挖钢筋混凝土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 1.15 系数计算。

  8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0.73 计算。

  9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0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 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

  11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1.3 井点降水

  1 井点降水 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 淤泥质夹薄层 砂性土的地层。

  2 采用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或 大 口径井点进行 降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 6m 以上 30m 以下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 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 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 使用摊销量中已 包括井点拆除 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 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 井点管 间距为 1.2m ,喷射 井点管 间距为 2.5m ,大口径 井点管 间距为 10m 。

  3 轻型井点井管 ( 含滤水管 )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 2.40 计算。

  4 井点降水 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5 井点降水 成 孔过程 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 挖土 方平均 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 付施工 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2 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 ± 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3 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沟槽长大 于槽宽三倍 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 20m 2 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 3m 以外,坑底面积 20m 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 30c 以外,均按土石方计算。

  2 沟槽、 基坑需支挡土 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3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 之间净 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 之间净 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 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

  4 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米

  管径( 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5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 需放坡时 , 放坡系数 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 坡 系 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 0.5  1 : 0.33  1 : 0.75

  三类土  1.50  1 : 0.33  1 : 0.25  1 : 0.67

  四类土  2.00  1 : 0.25  1 : 0.10  1 : 0.33

  注: 1 、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 其放坡起点 、 放坡系数 、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 、 计算放坡时 ,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不予扣除。原槽、 坑作基础 垫层 时 , 放坡自 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6 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1.2.4 石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 划分按 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4 挖淤泥、 流砂层按该层 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2.5 土(石)方回填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 500mm 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 500mm 以上时每米挖方体积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 m 3

  管道

  名称  管 道 直 径( mm )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0.21  0.44  0.70  1.15  1.35  1.55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 凝

  土 管  0.33  0.60  0.92

  1.2.6 土(石) 方运输 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 回填区 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2.7 井点降水 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轻型井点为 50 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大 口径井点以 1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2 使用天数以每昼夜 24 小时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附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土石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cm 3 )  极限压碎强度( kg/cm 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1m 耗时( 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一、二

  类

  土

  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 锹 开挖  0.5~0.6

  Ⅱ  轻 壤 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 15mm 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 30mm 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碎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尖 锹 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

  土

  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 15~ 40mm 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 30mm 根类的腐殖土和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 用镐开挖( 30% )  0.8~1.0

  定额土石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cm 3 )  极限压碎强度( kg/cm 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1m 耗时( 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四、

  类

  土

  壤  Ⅳ  土含碎石 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英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 25kg 的顽石(总体积 10% 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 10% 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 10kg 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 用镐和撬棍开挖( 30% )  1.0~1.5

  松

  石  Ⅴ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占体积 10% 以上)的冰渍石

  矽藻岩和软 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 200  小于 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 多孔和 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  2~4

  定额土石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cm 3 )  极限压碎强度( kg/cm 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1m 耗时( 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次

  坚

  石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00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 的渣质胶结 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定额土石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cm 3 )  极限压碎强度( kg/cm 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1m 耗时( 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普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6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 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 玢 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定额土石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cm 3 )  极限压碎强度( kg/cm 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1m 耗时( 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普

  坚

  石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 的辉长辉绿岩 、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300  大于 2500  大于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 25

  第二章 桩工程

  2.1 说 明

  2.1.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2.1.2 本定额预制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1.3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 乘以下 表系数计算:

  送 桩 深 度  系 数

  2m 以内  1.25

  4m 以内  1.43

  4m 以上  1.67

  2.1.4 打试验桩按 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 计算。

  2.1.5 单位工程打(压)、灌注 桩工程 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25 计算。

  项 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  800m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砂石桩  60m 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 3

  2.1.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1.7 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以成品桩列入相应子目,实际采用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时,方桩制作及运输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执行。

  2.1.8 在 桩间补桩 或在 强夯后的 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

  2.2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2.2.1 打(压)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设计长度加 1% 操作损耗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深度加桩尖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按现场签证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2.2 接桩:电 焊接桩按设计 接头,以 个 计算;硫磺胶泥接 桩按桩 截面以面积计算。

  2.2.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 至自然 地坪面另加 0.5m )计算。

  2.2.4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2.5 打孔灌注砂石桩、碎石桩的预算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外 箍 外径截面面积计算。砂石桩、碎石桩的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2.2.6 沉管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加预留长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积计

  算。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 70 厘米计算, 桩尖按相应 子目另行计算。

  2.2.7 沉管灌注扩大桩的预算工程量按单桩体积乘以扩大次数计算。

  2.2.8 钻孔灌注桩,预算时,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预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 70 厘米计算。

  2.2.9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含扩大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入土桩长(包括预留长度)乘以 桩设计 断面计算,增加或减少的混凝土量,按结算工程量乘以 1.2 后与出槽量对比,并按桩的设计标号混凝土单价进行补退,进入综合单价。扩大桩的实际入土桩长为该桩数次实际入土桩长之 和 。

  2.2.10 泥浆运输按钻孔桩体积(含空桩)以立方米计算。

  2.2.11 人工挖孔桩包含人工挖孔及浇灌护壁,按设计桩外围断面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桩芯工程 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 套相应 子目。

  2.2.12 高压旋喷桩 、深层搅拌 桩工程 量,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 结算按 实际入土长度计算。

  2.2.13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 笼 制作,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2.2.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2.15 地基 强夯按设计 图示以面积计算。

  2.2.16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以米计算。

  2.2.17 护坡砂浆 土钉按设计 尺寸以重量计算。

  2.2.18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尺寸以重量计算。

  2.2.19 喷射混凝土支护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 砖石工程

  3.1 说 明

  3.1.1 基础与墙(柱)身划分

  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 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 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2 砖、砌块、石块

  1 定额 标准砖按 240 ┨× 115 ┨× 53 ┨、耐火砖 230 ┨× 115 ┨× 65 ┨规格编制;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 400mm × 220mm × 200mm , 柱按 450mm × 200mm × 200mm 规格编制。使用非标准砖或规格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 按砖实际 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砖 数(厚度)  1/4  1/2  3/4  1  5/4  3/2  2  5/2  3

  计算厚度 (mm)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615  740

  2 定额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 窗眉线 、窗台线、砖旋、砖过梁、 三皮砖以内 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

  4 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 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墙砌体 2% ,轻质墙板 5% 。

  6 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按相应墙子目乘以系数 1.1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 4m 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 。

  7 砌块墙体中,砌筑时如 需砌嵌标准砖 ,仍按定额执行。

  8 砖砌栏板其高度超过 1.1m 时按墙计算 。

  9 圆形烟囱 基础按砖基础 子目计算。

  10 砖砌挡土墙, 2 砖以上按砖 基础子目, 2 砖以下 按砖墙子目计算。

  11 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均已包括土方用工;砖砌化粪池子目, 已综合 考虑各种墙体厚度;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按钢筋混凝土章节另行计算。

  12 轻质墙板 砌块墙需加 钢丝网另行计算。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基础

  . 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砖、石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砌砖、石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 T 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墙垛基础大放 脚突出 部分并入基础工程中。

  3.2.2 砖墙

  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钢筋混凝土柱、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 檩 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 三皮砖以内 的腰线和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

  2 砖垛、三 皮砖以上 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 工程量内计算 。

  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 工程量内计算 。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 0.1 ┫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5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6 墙高度: (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 ,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 实砌高度 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 3 )女儿墙:从屋子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7 围墙:按体积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3 砖构筑物

  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 连接横砖及 防沉带的体积。

  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 砖、毛石砂井以 个 计算。

  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 底至池顶板 面高度, 长宽按池体 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 不 另行计算。

  4.2.4 其他砖砌体:

  1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单双层水灶基、 砖砌厕坑道 、砖砌小便 槽工程 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 水厕蹲位砌筑以 个 计算。

  4 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 壁厨等 零星砌体,均按砌体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 按实砌体积 计算。

  6 砖 砌池沟不分 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8 石砌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12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附表 一 :砖墙基大放 脚折加高度表

  砖墙基大放 脚折加高度表

  附表一

  放

  脚

  层

  数  折 加 高 度(米)  ? 加 截 面

  (平方米)

  1/2 砖

  ( 0.115 )  1 砖

  (0.24)  3/2 砖

  (0.365)  2 砖

  (0.49)  5/2 砖

  ( 0.615 )  3 砖

  ( 0.74 )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等 高  不等高

  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0.026  0.026  0.021  0.021  0.01575  0.01575

  二  0.411  0.274  0.197  0.131  0.129  0.086  0.96  0.064  0.077  0.051  0.064  0.043  0.04725  0.0315

  三  0.822  0.685  0.394  0.328  0.259  0.216  0.193  0.161  0.154  0.128  0.128  0.106  0.0945  0.07875

  四

  1.369  0.959  0.656  0.459  0.432  0.302  0.321  0.225  0.256  0.179  0.213  0.149  0.1575  0.1103

  五  2.054  1.643  0.984  0.788  0.647  0.518  0.482  0.386  0.384  0.307  0.319  0.255  0.2363  0.1890

  六  2.876  2.055  1.378  0.984  0.906  0.647  0.675  0.482  0.538  0.384  0.447  0.319  0.3308  0.2363

  七  3.835  3.013  1.838  1.444  1.208  0.949  0.90  0.707  0.717  0.563  0.596  0.468  0.4411  0.3465

  八  4.930  3.385  2.363  1.706  1.554  1.122  1.157  0.836  0.922  0.666  0.766  0.553  0.5671  0.4095

  九  ――  ――  2.753  2.297  1.942  1.510  1.447  1.125  1.153  0.896  0.958  0.745  0.7089  0.5513

  十  ――  ――  3.619  2.625  2.373  1.726  1.768  1.280  1.409  1.024  1.171  0.851  0.8664  0.6300

  附表二:砖柱基大放脚折算体积表

  砖柱基大放脚折算体积表

  附表二 单位:立方米 / 个

  矩形砖柱两边

  之和(砖数)  大放脚层数(等高)  大放脚层数(不等高)

  二  三  四  五  六  二  三  四  五  六

  3  0.443  0.0965  0.1740  0.2807  0.4200  0.0376  0.0633  0.1412  0.1946  0.3344

  3.5  0.0502  0.1084  0.1937  0.3103  0.4619  0.0426  0.0711  0.1570  0.2153  0.3668

  4  0.0562  0.1203  0.2134  0.3398  0.5033  0.0475  0.0789  0.1727  0.2359  0.3993

  4.5  0.0621  0.1320  0.2331  0.3693  0.5446  0.0524  0.0868  0.1885  0.2566  0.4318

  5  0.0680  0.1438  0.2528  0.3989  0.5860  0.05730  0.0947  0.2042  0.2773  0.4643

  5.5  0.0739  0.1556  0.2725  0.4284  0.6273  0.0623  0.1026  0.2200  0.2980  0.4967

  6  0.0798  0.1674  0.2922  0.4579  0.6687  0.0672  0.1104  0.2357  0.3186  0.5292

  6.5  0.0856  0.1792  0.3119  0.4875  0.7150  0.0721  0.1183  0.2515  0.3393  0.5917

  7  0.0916  0.1911  0.3315  0.5170  0.7513  0.077  0.1262  0.2672  0.3600  0.5942

  7.5  0.0975  0.2029  0.3512  0.5465  0.7927  0.0820  0.1341  0.2830  0.3807  0.6266

  8  0.1034  0.2147  0.3709  0.5761  0.8340  0.0869  0.1419  0.2987  0.4013  0.6591

  注:本表大放脚每层皮数及每层放出 砖数与墙大 放脚同,表内体积为四周大放脚的体积。

  第四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说 明

  4.1.1 现浇混凝土

  1 毛石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 20% 考虑。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2 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

  3 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商品混凝土单价内。现拌泵送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

  4 小型构件指每件体积在 0.05m 3 以内的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5 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6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现行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

  1 : 2 水泥砂浆用量。

  7 现浇混凝土短肢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柱计算。

  8 箱式满堂基础、框架式满堂基础中的基础柱、梁、墙、板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基础、柱、梁、墙板套用。

  9 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如框架式、立墙式等)分别按基础、梁、板、柱、墙等有关规定, 套相应 的定额项目计算。

  10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的相关定额项目计算。

  11 现浇挑檐、天沟、雨蓬、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悬挑梁)连接时 以梁外边线 为分界线,外边线 以外为 挑檐、天沟、雨蓬或阳台。

  12 板伸出墙外 150mm 以内的部分,仍按 板有关 子目计算。

  13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 梁按梁子目 另行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 500mm 以上按雨蓬子目计算, 500mm 以内按挑檐子 目计算。伸出墙外 1.5m 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 板有关 子目分别计算。

  14 栏板高度超过 1.2m , 按墙子目 计算。高 出板 面 0.6m 以内 按反檐计算 。

  4.1.2 预制混凝土

  1 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2 预制混凝土构件 安装按 单机作业考虑,如因超重 需用双 机配合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 2 。

  3 吊装高度超过 16m 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 1.2 。超过 16m 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4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有发生另按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4.2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4.2.1 现浇混凝土

  4.2.1 .1 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构件及墙、板中 0.3m 2 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 柱:按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有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 一 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 2 )无梁板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 至柱帽下 表面高度计算。

  ( 3 )框架柱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 4 ) 构造柱按全高 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 5 )依附柱上的牛腿 和升板的 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 3 )伸入墙内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 4 )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项目,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cm 计算。

  4 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 1 )有梁板的板,其体积包括与梁相重叠部分。

  ( 2 )无梁板,按板 与柱帽体积 之和计算。

  ( 3 )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 4 ) 各类板伸入 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

  5 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 0.3m 2 以外洞口的体积,暗柱、 暗梁部分 并入墙体积计算。

  6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 后浇带体积 , 后浇带工程 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 单个容量在 50m 3 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 50m 3 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9 单件体积在 0.05m 3 以内且未列项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0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11 压顶、扶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2 台阶、池、 槽按实 体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300mm 计算。

  4.2.1 .2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 0.3m 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 水塔

  ( 1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 2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 筒身体积 内计算;柱式塔身的

  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 3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 底包括 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3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 壁基梁 、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2.2 预制混凝土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 300mm × 300mm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 2.5% ,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 9m 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 工程量另按 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 不 另计算。

  4 预制小型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 0.05M 3 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第五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5.1 说 明

  5.1.1 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5.1.2 本章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 梓 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 荔 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5.1.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 ;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6 ;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5 。

  5.1.4 本章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 , 费用另行计算。

  5.1.5 本章板、 枋 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按宽厚尺寸等比例分类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板材  宽≥ 3 ×厚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厚度 (mm)  ≤ 18  19-35  36-65  ≥ 66

  方材  宽< 3 ×厚  名称  小方  中方  大方  特大方

  宽×厚 (mm 2 )  ≤ 54  55-100  101-225  ≥ 226

  5.1.6 本章门窗项目使用的木材,除注明者外,均以竣工木材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 3mm ,二面 5mm ,圆木每立方米体积 0.05m 3 的刨光损耗。

  5.1.7 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 60mm × 100mm

  有纱镶板门框: 60mm × 120mm

  无纱窗框: 60mm × 90mm

  有纱窗框: 60mm × 110mm

  无纱镶板门扇: 45mm × 100mm

  有纱镶板门扇: 45mm × 100mm + 35mm × 60mm

  无纱窗扇: 45mm × 60mm

  有纱窗扇: 45mm × 60mm + 35mm × 60mm

  胶合板门扇: 38mm × 60mm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 框裁口如钉条 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 挺 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 设计断面 / 定额断面 ) ×定额材积

  5.1.8 本章中各类门的制作费用中已包括按标准 图计算 的五金铁件的用量,作法和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5.1.9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5.1.10 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 6% ,钢材的型号、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5.1.11 铝合金门窗型号、玻璃的品种、厚度、颜色,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5.1.12 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如购买门窗半成品,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

  5.1.13 半、全 玻 门窗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 安装按 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5.1.14 各种门扇如带透视玻璃窗,每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 0.15 工日,非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 0.18 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洞口面积乘以系数 1.10 。

  5.1.15 木门窗框、 扇制安 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 框扇同时 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5.1.16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安装,按成品门窗考虑。

  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2.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 15mm 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2.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 安装按框 外边长,中横框按门洞宽度以长度计算。

  5.2.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5.2.4 卷闸门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加 100mm 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的、其宽度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 500mm 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 个 计算。

  5.2.5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2.6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 3mm ,两面刨光时增加 5mm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 0.05m 3 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 垫木等 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 不 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2.7 圆木屋架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 1.7 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 1.7 折算成圆木,按 檩 木计算。

  5.2.8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 300mm 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台和伸入 墙内部 分, 不 另计算。

  5.2.9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 博风板按 斜长计算,每个大刀 头增加 长度 500mm 。门窗盖口条、 披水条 、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2.10 檩木按 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 檩 长度按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 距增加 200mm 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 算至博风板 ;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 檩木总 体积的 5% 计算。 檩 木托木已计入相应的 檩 木制作安装项目中, 不 另计算。

  5.2.11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 斜沟部分 所占面积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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