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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15 10:47: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号:双建字【2011】142号

  日期:2011-12-2

  各县建设局,在双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

  为了做好2011年全市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建设工程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一个工程只能采用一种计价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按2011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三、人工费价差的调整,应按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费价差的调整。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分别按双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各月发布的《双鸭山市2011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所列的价格及种类找差,指导价格未包括的材料可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此条款不适用。

  五、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应按《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黑建造价〔2010〕13号)执行。

  六、关于规费的计取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10〕6号)的规定,今年我市的计取标准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已审核完毕,请按附件2所列的企业名单及计取标准执行,不在名单内的施工企业今年工程结算一律不准计取任何规费。

  七、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

  八、本文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双鸭山市2011年建设工程材料10月份指导价格

  2、2011年双鸭山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请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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