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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27 09:14: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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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2年4月20日¬―5月27日

  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现将我州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专业、方式和时间

  (一)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有关页面下载)。

  (三)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报名方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在校应届毕业生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学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检查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县市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与安排

  1、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州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场资格确认安排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材料到本单位报名审核,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报考人员有关表格及证件材料汇总,于2012年1月9日至13日统一到州卫生局103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201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各县市上交材料时间:2012年1月16日-21日。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即2011年毕业者),可根据学历不同报名参加2012年度相应级别的初级(士或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业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代码为101至215之间的专业)。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即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302、373的专业)的考试。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除外),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七)凡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分别为203、204)的人员,需提供护理学初级(士)资格证书或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八)根据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通知》(湘卫职改办〔2010〕4号)要求,鉴于全国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评聘分开的方式认定,凡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临床医疗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在完成规定下基层服务任务后,单位才能聘任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下基层服务的对象、下基层服务的时间及对口服务单位参照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基层服务的要求执行。

  (九)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十)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员级报考助理、助理报考中级资格须提供员级、助理级资格证书,临床专业考生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

  5、各种原件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

  6、补考者只须提供《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确认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原件退给考生(州直考生除外)。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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