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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十三章(5)

更新时间:2011-03-18 09:32: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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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lesson$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无关的消费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支出和未归还的借款,按照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他企业对无关的消费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支出和未归还的借款,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总结: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2003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BC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金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重讲【经典例题】,要最后一遍!!!!!!

  【经典例题】2006年10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购入。2007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退还纳税保证金=80÷100×5=4(万元)。

  5.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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