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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

更新时间:2011-03-21 13:28: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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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lesson$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提示: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3、场地使用权

  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

  提示: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权或其它形式的权益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重点)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

  提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

  【例题】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中外出资者直接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违约责任

  (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本题情形有别于中外双方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付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属后一种情况,其法律后果为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办理注销登记,予以公告。

  4、同步缴付问题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5、控股问题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例题】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

  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

  D、2000年10月5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故本题D选项2000年10月5日乙才能取得丙控股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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