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的认定情况
更新时间:2012-12-13 09:14:57
来源:|0
浏览
收藏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执业药师资格的认定情况
1994年和1995年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成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小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关键岗位的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经考试直接给予了资格认定,并发给资格证书。其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1994年3月15日以前担任药品、中药品生产或经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及医药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及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医药专业论文两篇,或有医药行业的重要专著;
(4)连续直接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或药学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累计十年以上;
(5)经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对有关药事管理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下一步国家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按上述条件对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编辑推荐
上一篇:执业药师的注册年限
下一篇:2013年执业药师的四类背景分析
最新资讯
- 7月1日起!这几类药品调整,或将影响执业药师考试2024-05-13
- 特别提醒:执业药师不进行继续教育将不予注册2024-05-11
- 执业药师请谨记:药学服务指南2024-05-06
-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公告2024-04-28
- 官方发布:关于推行重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2024-04-20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对执业药师实行信用管理2024-04-12
- 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有望转型收费!2024-04-03
-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发布,执业药师有多难?2024-04-03
- 重磅发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2024-04-02
- 药师关注:甘肃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啦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