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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三者之间关系

更新时间:2012-12-20 10:36: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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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三者之间关系

  问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三者之间关系,哪些能同时进行?哪些不能?

  解答:

        1,只有仲裁是独立的,有仲裁协议的只能选择仲裁,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

  2,复议和诉讼可以同时,一般是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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