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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2-12-27 13:09: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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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讲解如下:

  一、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拒绝摊派权。

  4.、他权利。

  二、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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