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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价工程师《相关法规》-8

更新时间:2012-02-20 16:13: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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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正当竞争法$lesson$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虚假行为。包括虚假标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包括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3、不当交易行为。包括商业贿赂、亏本销售、强行搭售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4、商业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和商业诽谤行为。

  5、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例: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行为。

  A.虚假销售

  B.限制竞争

  C.不当交易

  D。商业侵权

  答案:C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1、经济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额以被侵害人的损失额为基础;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还应承担被侵害者因调查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以下处罚:

  (1)停止侵权和没收非法所得;

  (2)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1万元一20万元的罚款;

  (3)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给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害,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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