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规范营改增试点总分机构纳税问题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
文件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规定,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网址大全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注册税务师考试保过套餐双节特惠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预定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22-23日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最新资讯
- 中税协发布:2024年度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通知2024-05-17
- 河北税协:做好2024年河北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宣传工作2024-05-16
- 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2024年度税务师考试报名宣传动员会2024-05-15
- 关税法公布,税务师考生要了解有哪些变动2024-04-29
- 关税法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关负责人就关税法答记者问2024-04-29
- 财政部发布: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04-29
- 税务师关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7月1日起施行2024-03-21
- 税务师关注:《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这些税费内容2024-03-15
- 税务师注意:《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2024-03-13
- 税务师关注:2023年度个税汇算十问答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