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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重要调整

更新时间:2013-01-29 13:05: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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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重要调整汇总

  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二)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三)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三)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四)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

  4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12月1日,国务院发布《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二)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三)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四)研究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完善征税办法。

  12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

  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9月3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资源环境保护

  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在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自当月1日起执行。

  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原第三十五条为:“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4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至2015年)。通知中规定: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保险和证券

  1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适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通知中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中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就业和社会保障

  2月1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等6个部门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企业、自然人向宗教界成立的符合税收法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和绿化等公益性岗位。(二)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三)落实残疾人按照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和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五)完善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减免政策。

  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7个部门报送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和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纳税等方面的信息。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和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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