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13-10-15 12:57:39
来源:|0
浏览
收藏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善意取得
问题: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一条是“以合理价格转让”,如果双方约定的价格是合理对价,但是受让方还没有支付价款,这种情况下的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吗?
解答:
法律规定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法条并未规定价款已经全额支付,也就是说这个合理价格只要是约定的价格合理即可,第三人是否实际支付,在所不问。
因此,即使第三人未支付价款,符合其他条件,仍旧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最新资讯
- 注册会计师缺考有影响吗2023-03-06
- cpa可以免考哪些证书?(免考29门科目)2023-02-08
- 2023年报考注会必须要有中级证书吗2023-02-08
- 税务师和注会哪个含金量高2023-02-07
- 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哪个更好?因人而异2023-01-14
- 2022cpa考试全是选择题吗2022-08-23
- 2022年cpa有计算题吗2022-08-21
- 注会历年真题有用吗2022-08-17
- 注会只做真题能过吗2022-08-17
- 2022年注会全是选择题吗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