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13-02-20 10:48: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股东人数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出资人、出资、章程、组织机构、名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出资人的规定:人数、法律属性、国籍、法律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股东人数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出资)

  1、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出资首付及缴足的年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提示】与公司设立登记事项股东出资的内容相结合

  4、货币出资的比例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的缴付及未缴付之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效力 (内部宪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必备)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条件

  住所、名称、组织机构等。

  (住所、名称结合公司登记的规定学习掌握。组织机构后面有介绍)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订立公司章程;

  (二)股东缴纳出资;

  (三)申请设立登记;

  (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详细掌握:机构名称、性质、设置、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性质

  权力机构

  2、设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3、组成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4、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临时会议的召开的情形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2)首次会议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3)一般会议的召开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4)特殊会议的召开

  ①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②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会一般事项的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东会特别事项的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性质

  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设置

  股东人数少、公司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3、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l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5、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6、议事规则

  (1)会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

  1、性质

  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设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3、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5、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议事规则

  (1)会议召开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l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7、其他规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示】注意比较: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事项职权范围

 
具体事项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向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机构设置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
拟订方案
人事任免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决定
 
 
公司经理的聘任和报酬
 
决定
 
副经理
 
决定
提名
财务负责人
 
决定
提名
其他管理人员
 
 
决定
事务决策与执行
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
2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发行公司债券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6变更公司形式
决定
拟订方案
执行
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
拟订方案
具体规章
 
 
 
决定方案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三)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