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征收管理
更新时间:2013-03-18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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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提供资料
1、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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