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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计税依据

更新时间:2013-03-27 11:20: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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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

相关链接: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具体规定
收入全额
1.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收入差额
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
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2012新增3. 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营业额扣除凭证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

  其中,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自建自用
不交
不交
自建销售
营业税=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自建赠送(视同销售)
自建投资
共担风险
不交
不交
不担风险
不交
交(交租赁业营业税)
自建出租
不交
交(交租赁业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总结: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转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转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1) 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也不包括印花税)。

  (2) 个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

  (3)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限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储金的利息=(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纳税期期末储金余额)×50%×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金融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按以下规定征收营业税: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务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①茶水、②鲜花、③小吃(2009年新增)及其它收费。

  (六)服务业

  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7.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8.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12变化3.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售住房业务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不足5年
售价×5%
售价×5%
超过5年
差价×5%

  2012新增:4.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八)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1.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

  3.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九)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收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①允许退还已征税款,②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8.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9.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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