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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变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汇缴结算账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09 10:16: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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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我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存账户做了变更,为理顺资金缴存关系,准确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相应的账户,提高资金收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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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我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存账户做了变更,为理顺资金缴存关系,准确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相应的账户,提高资金收缴效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费收入缴存账户不变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上缴的团体会费和各机构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上缴的个人会费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应缴的个人会费缴入省注协结算账户。

  二、除会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省非税收入专户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务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注册登记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年检费、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非执业会员证书费。

  三、其他收费

  除上述所列收费项目外,其他经批准收取的如“行业公约保证金”、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等均缴入省注协账户。

  四、其他要求

  (一)市州注协各项应上交省非税收入专户的款项,需与当地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领购非税收入票据,将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额缴入当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将按照各项费用既定的留成比例上缴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市州留成的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返还至各市州注协账户。

  若市州注协与当地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暂时未能理顺资金拨付程序,市州注协应缴非税收入专户的各项收费,也可按照留成比例留成后,将应上缴我会的部分款项直接缴入省非税收入专户。

  (二)各机构缴款需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缴入相应的账户,我会将不再收取现金,经办人员可通过转账和现场刷卡方式交费。如通过转账方式缴存款项的,须待该笔款项到账后,方可凭付款凭证开具一般缴款书。若通过现场刷卡方式缴存的,当时即可开具一般缴款书。

  五、账户信息

  (一)省注协结算账户:

  开户名: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444 104 168 0809 1001

  开户行:中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二)省非税收入结算账户:

  开户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账 号:800 111 603 908 096 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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