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政策法规 > 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周报制度的通知

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周报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09 10:37: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为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会行党[2010]23 号,以下简称23 号文件)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从业

2013年注会考试报考方案】【注册会计师常见问答】【考情分析会预定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会行党[2010]23 号,以下简称23 号文件)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填报信息,根据领导指示现就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周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及公布时间

  各省区市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每周汇总本省区市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每周四12:00前将汇总数据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将在汇总整理数据后,于每周一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

  二、填报方式

  各省区市工作机构填写附表中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以下简称进展情况周报表),并将表格和文件重命名为“日期省份_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如:101027 北京_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zhpj@cicpa.org.cn,邮件标题与表格名一致。

  三、填报内容及格式

  填报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事务所填列进展情况;二是人员填列进展情况。请在表格内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应上报数以及截止每周三17:00 已上报数、已确认数及相应的上报率和确认率。已上报数、已确认数原则上按照在线软件系统中显示的统计数据填列。

  应上报数是指本地区按照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需要填列不同类型综合评价表的事务所和人员的合计数。应上报数统计截止时点为10月16日,此后事务所和人员的注册、劳动雇佣等所属地区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在原地区参加综合评价工作,应上报数第一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做变动。

  已上报数是指在“在线软件系统”完成信息填列并上报的事务所和人员的累计数。事务所填列进展情况中的已确认数是指经各省区市工作机构核查无误并在“在线软件系统”确认填列信息的事务所累计数,人员填列进展情况中的已确认数是指经事务所核查无误并在“在线软件系统”确认填列信息的人员累计数。

  四、工作要求

  为全面夯实信息统计工作基础,各省区市工作机构应及时掌握本省区市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动态,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填写周报表。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应上报数的首次统计工作,作为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抓紧、抓实。

  五、应上报数统计要求

  (一)事务所应上报数统计要求

  1.事务所报表类型按照23号文件中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其中总所按照总所和分所的业务收入之和选择报表类型,分所按照分所收入选择报表类型,分别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是指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且目前存续或以独立执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事务所。2010年1月1日至今,事务所发生合并、重组而新设、变更的,按照以下原则计入应上报数。

  (1)除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外,新设立的事务所不需填列,不统计在应上报数内;在2010 年撤销的事务所不需填列,不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后存续的事务所需要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010年系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需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3)2010 年事务所成为其他事务所的分所或从其他事务所分所成为单独事务所的,应当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二)人员应上报数统计要求

  1.个人选择填表类型时,按当前身份选择相应类型的评价表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2009 年12 月31 日前未进入行业的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和2010 年离开行业的人员不填,不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3.中外合作事务所及其分所中合伙人级别的专业人士选择合伙人(股东)类型的评价表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4.注册会计师原则上按照目前的注册关系,从业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由所在事务所统计在该所的人员应上报数中。

  六、其他事项

  (一)附表中灰色区域为自动计算区域,请勿手工录入信息。

  (二)工作组联系__________人: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