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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26 15:08: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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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对规范执业,加强自律,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为此,市税协二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从现在开始启动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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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坚持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对规范执业,加强自律,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为此,市税协二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从现在开始启动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等级认定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年度经营收人”的最低标准为A级300万元;AA级1000万元;AAA级2000万元;AAAA级3000万元;AAAAA级一亿元。相应等级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人数”标准不变。

  二、本次等级认定将确定一A至三A级事务所80家左右。所有参评事务所必须自愿填写评定申请表,经协会按有关规定考核,依考核评价计分结果排序后确定入围名单。

  对申报AAAA级及AAAAA级的事务所,经市协会初审合格后报中税协考核。

  三、对申报A、AA、AAA级事务所的本次考核评分仍按我市税协《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四章中第七条、第八条执行。但鉴于目前已经发展变化的情况,现对第八条中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1、对上年度已进入A级序列的事务所,2010年度经营收人比上年增长达到规定幅度的,应按增长幅度大小酌情加分。其中,A级8%以上(含8%);AA级增长6%以上(含6%);AAA级增长4%以上(含4%)。对2010年度经营收人下降的将按下降幅度大小酌情减分,下降幅度超过10%以上的,一般应予降级或取消A级资格。

  2、对上年度没有进入A级序列或虽已进入A级序列但年度经营收人不达300万元的事务所,应以300万元做为原有基数,并以增长8%做为计算加分的起点。

  四、本次参加等级评定的事务所报送申请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此通知!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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