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政策法规 > 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3 16:56: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现将省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报考条件】【报考政策】【报考流程】【考试须知>>>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官网地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1]1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