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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3 17:33: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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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关链接:2013年初、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2013年全国统计师考试工作安排

颁布日期:2011年03月23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围绕“三项建设”,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围绕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等“三项建设”工作目标,做好农村灌溉用水、用电、化肥、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保障“三项建设”顺利进行。

  二、确立检查重点,努力抓出成效。各地要抓住工作重点,根据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垄断生猪收购、压级压价收购粮食、烟叶、不落实政府补贴、补偿金政策以及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作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抓出成效。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增城市、大埔县和电白县进行直接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要选择不少于1个县(镇)实施直接检查。

  三、宣传“三项规定”,维护人民权益。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宣传工作,将我局印发的宣传画进行广泛张贴,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掌握和利用好价格维权工具。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报省价格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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