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更新时间:2013-05-06 09: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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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处理,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思路处理)
相关链接: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债务重组的概念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处理,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思路处理)
(一)债务人
1.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抵债资产为存货的,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2)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抵债资产为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4)抵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如,企业以固定资产抵债,发生的清理费用。)
(二)债权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债权尚有余额的,差额在借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差额在贷方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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