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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15 17:11: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新疆土地估价师考试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3〕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及其他直属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自治区实际,就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组织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的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设在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的考区办公室承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初审。

  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5日。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二、新疆考区政策支持事项

  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对新疆考区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即给予一定的加分,具体分数由考试委员会会议决定。政策支持说明如下:

  (一)凡经政策照顾照顾取得资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严格限制其执业地域和服务时间。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需遵守以下要求:

  1、享受政策照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土地估价师,须专职在该考区所在地注册的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工作,执业时间不得少于10年(含实践期),在此期间,只能在该考区所在省域内签署土地评估报告。

  2、享受政策照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10年后方可转入到其享受政策支持省域外的土地评估机构执业。

  3、考试科目中,只要有一门享受过政策支持,则将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执业地域限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政策照顾后通过的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在连续三年滚动期有效。

  2、享受政策照顾前,已在其他非政策支持的考区通过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在连续三年滚动期内有效。

  3、考生经自身努力而未享受政策照顾,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的,不受执业地域限制。

  4、考生只可在同一政策支持的考区享受照顾。

  三、报名事宜

  今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由报考人员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自行报名(网址详见《通知》),时间为5月13日至6月10日。6月2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考试报名表、《通知》要求的有关证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报名条件初审。6月30日前,由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报考人员的初审材料统一整理和汇总后,报自治区考区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厅机关各处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及其他直属单位报考人员请于6月20日―30日到土地利用管理处办理确认及缴费手续。

  四、报名费用

  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考办费用),由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时统一收取后逐级汇交自治区考区办公室。

  五、准考证的领取

  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16日起,自行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若确因条件受限的,请与考区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努尔江谢静

  联系电话:0991-2648247(传真)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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