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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更新时间:2013-07-04 15:52:36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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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度广东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7日9:00―11日17:00,考试时间:10月12日、13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8月5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网站通知。

  3.各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8月16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六)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2.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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