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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关税的税率

更新时间:2013-07-08 11:03: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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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法》: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二)出口关税税率(三)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

  税率计征办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税率20%~40%,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三)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提示】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两方面:(1)不同进口方式下,税率的具体运用有不同的规定;进口税率的选择使用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2)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四)关税税率的运用(掌握)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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