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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违纪者可追刑责 至少两年基层经验

更新时间:2013-07-18 08:44: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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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为建立公开遴选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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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如果报名人员违反遴选纪律,不仅将给予处分,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为建立公开遴选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须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任职等程序进行。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报名时,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参加遴选的公务员,除了政治良好、业绩突出等资格条件外,还得过几条“硬杠”: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而市(地)级机关遴选的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

  此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公务员;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参选。

  人保部表示,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各省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据了解,201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即将启动。自2011年“试水”以来,这趟从基层机关到中央机关的“直通车”已经开行至第三个年头,不少优秀的基层工作者被公开遴选进中央机关。

  2010年,北京首次试点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市发改委、高级人民法院等10家参选试点单位拿出了57个职位;2011年,22个市级机关又公开遴选93名公务员,遴选机制也从试点转为常态化;2012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43个市级机关拿出124个职位,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185人。而今年,市委办公厅、市发改委等58家市级机关拿出了187个职位,计划遴选404名公务员,人数是去年的两倍多。

  解读

  亮点一

  服务对象意见纳入考察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各地对公开遴选考试形式并不统一。有的是由主管部门组织,有的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实施。而此次《办法》明确规定,遴选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亮点二

  严重违纪人员可追刑责

  该办法还对违纪工作人员及报名人员规定了惩处措施:如未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泄题或泄密的;伪造成绩或其他资料的等情形,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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