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 >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5-09-06 15:04: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提供一建全面的信息资讯,很多考生对于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不是很清楚,因此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方面的相关知识,下文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相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提供一建全面的信息资讯,很多考生对于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不是很清楚,因此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方面的相关知识,下文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相关规定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解决疑问。

    最新推荐: 2014一级建造师真题、答案及解析发布中!

    课程推荐: 2015年新课程 VIP套餐 高端保障套餐 2015年招生方案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相关链接:考后必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扫二维码,获取海量口袋资料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全国各地一级建造师QQ学习交流群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问题【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常见问题整理汇总

    交流互动:一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1|QQ群72421116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