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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5-07 13:03: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呼伦贝尔《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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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现将《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呼伦贝尔市工作实际,现对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4年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规范职称申报等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继续执行自治区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新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

  在老师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 实行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

  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自治区已经列入国家试点的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待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时,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也将按照自治区要求采取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进行。

  2、实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考试。其中,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的考生,请于3月10日――3月19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参加报名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考试也将于上半年开始报名,请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参加报名考试。

  今年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3、实行面试答辩

  在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探索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5、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6、实行考核认定

  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7、试行网上申报评审

  加大职称评审系统的开发力度,探索在个别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管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三)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为了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统筹评审和聘用的结构比例,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申报比例以旗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呼伦贝尔市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衡量。各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地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旗市区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四)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为了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旗市区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在旗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市区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8、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中央驻呼伦贝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论文检索页等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必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旗市区提交材料时,需将每个人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捆在一起,所在地区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与非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单独成捆或成箱。市直、大企业等单位需将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成捆进行报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工作经历”一栏必须加盖保管申报人人事档案部门的审核章。在“公示”栏内须注明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的专项报告,包括专业分类、人数、初评、公示(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以及统计表格(见附件)。

  2、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论文检索页等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3、各旗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携带每个申报材料中相对应的所有原件(含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论文检索页,公示书面报告,申报教师系列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将根据

  各旗市区上报数量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市直单位、大企业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审核人小章名和主管局公章,并携相应原件到市人社局审核。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每个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励、科技进步奖、行业部门业务奖励奖项须附相应文件、报纸公示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审核中发现学历认证报告有异议时还须提供学籍。

  4、各地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中个人信息一定要录入准确,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xxxx/xx”,(例如出生年月为1965年7月,录入格式为“1965/07”)。申报高级资格人员VFOR电子版今年不用再上报,但 EXCEL电子版信息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VFOR电子版),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XX△△”,(例如出生年月为1965年7月,录入格式为“6507”);填报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如有错漏,直接导致自治区人社厅出证错误的,由所在旗市区和部门负责去自治区人社厅更换。

  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首先要按专业进行分类,然后再将同一专业中的同一学校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在现从事专业栏里只限填一个明确的专业,如“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杜绝填“小学语数”等模糊专业。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现从事专业”栏内容与电子版“现从事专业”栏内容须一致。

  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类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填写内容、形式等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相同。

  5、2014年上报全市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同时上报正高级工程师和卫生、经济系列(考评结合)的高级评审材料,待卫生、经济系列考试成绩下发后,按合格成绩和相关要求上报自治区。

  (二)破格申报的要求

  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的“绿色通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老师”;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老师”;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老师进行破格认定,根据其业绩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旗市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旗市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分别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进度要求

  各旗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1、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务于2014年4月2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务于6月16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

  2、非公序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严格规范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来,对当地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规范。从今年起要进一步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限定评审范围,评审的职称等级只能是中、初级(不能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一律无效),证书必须有别于社会化评审的证书(不能使用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使用范围只能在当地的非公企业内部。

  2、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3、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履行换证程序并换发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允许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4、严格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加强评审费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市区、各部门要在报送材料同时,须将有关费用上交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财务室,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6、加强证书管理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在旗市区和部门单位证书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取证。

  7、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参加社会化评审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中央驻我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8、规范职称初聘工作。各旗市区、部门单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办理初聘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时,除中小学系列外的其它系列须提供相应学历原件,有计算机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至少一个模块的计算机成绩单原件。

  9、充实完善评委库和管理工作。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5月底前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老师,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呼伦贝尔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按照《2014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要求,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前从评委库中选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无权确定。

  10、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职称制度改革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lbers.gov.cn下载)

附件:

1.201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表一)

2.201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表二)

3.2014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表三)

4.2014年申报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数量表(表四)

5.2014年全市高、中级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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