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注册城市规划师如何办理续期和换证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蓬莱规划局,开发区、高新区、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72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换证范围和组织实施 凡持有到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符合续期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获得新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注册证书》、《登记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二、续期换证条件(一)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满三年人员。(二)已完成《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人员。(三)由所在单位证明在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各单位操作程序(一)注册师个人及所在单位应首先登陆省注册中心网站( www.ljzc.net),进入“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进行续期注册申报。未登记个人用户的在“进入”后点击“执业师账号登记”进行登记,已登记的执业师直接登陆本系统;未登记企业用户的在“进入”后点击“单位账号登记”进行登记,已登记的企业使用企业用户名密码登陆本系统。 (二)注册师个人及所在单位再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www.cin.gov.cn),进入“注册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续期注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并打印相关表格。(三)按第四条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汇总后上报。
四、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其电子表格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 www.cin.gov.cn在线填写后打印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员签名。(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三)身份证复印件、原有《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企业编制人员应提供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注册登记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及保险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五)《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汇总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汇总表》(按附件4格式),书面一份加盖公章,并用U盘报电子版。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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