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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1Z3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9-10 11:22: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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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提供一级建造师考试必备的复习资料和试题,供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一级建造师1Z3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点,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2015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环球网校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做好复习备考。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1Z307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1.背景

  2006年1月5日,江南某制药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该施工单位承包制药公司的提取车间等1万多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土建及配套附属工程。之后,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且偷工减料。为此,制药公司曾多次向施工单位提出,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要求返工处理。施工单位只是口头上承诺,但没有实际行动。2006年8月25日,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并作出了“关于江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提取车间的工程质量报告”。该报告称,经现场随机抽查,施工单位有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设备工艺的使用功能。

  2.问题

  (1)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2)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3.分析

  (1)施工单位主要过错如下: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差,对施工质量没有认真负起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②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③施工单位对于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实,一直不做返修处理,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对施工单位应作如下处理:根据《建筑法》第7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处罚权限,责令施工单位对其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在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处以适当罚款;对于提取车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可以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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