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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4-08-11 13:46: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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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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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考生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练习题,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多项选择题

  1、(201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是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是买受人承担风险。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

  2、(2012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不动产在建工程使用的外购物资

  B.生产应税产品购人的原材料

  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

  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当选;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B错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D当选。

  3、(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4、(2013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B.对商品的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C.以明示人账方式给交易对方折扣

  D.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多样。包括:(1)欺骗性标示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选项AB属于欺骗性标示行为;选项D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选项C是正当的交易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不选。

  5、(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名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选项A中赠与物已经交付,选项BC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选项ABC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选项D不选。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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